
公告日期:2025-08-1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
授予日,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 元/
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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