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兆阁,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兆阁,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1992 年 6 月,
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6 月,获青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 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内
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认真审阅的
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共 3 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并同意各项议案,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认真审核了财务总监相关任职资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日常财务情况,与公司审计人员沟通日常内审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工作按时推进,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