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合理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3、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公司治理、内部审计、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采购、生产与销售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控制、筹资与投资方面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合同管理控制、人事管理控制)、内部监督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向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执行效果。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