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国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及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周国庚,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02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
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实际参与表决9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3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 5次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并同意各项议案,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借助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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