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评价公司薪酬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完善建议;
(五)其他董事会规定或授权的薪酬管理事项。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说明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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