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尊农、乔久华,
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2025 年度,中兴华所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
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年度,中兴华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人民币。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中兴华所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兴华所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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