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太平)
本人卢太平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等 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卢太平,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院院长、校财务处处长以及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度召开次数 应参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提名委员会 0 0 0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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