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博高新”)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 年翰博高新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同东阳蔚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截至本报告日止已回款 540.10 万元,未回款 2,651.34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已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做出相应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晶科技已收到回款 540.10 万元;交易对方东阳蔚东承诺尽快清偿剩余款项;针对尚未收回的款项,东阳蔚东母公司浙江蔚蓝创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已签署担保协议,确保公司债权不受损失。
三、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办理该业务主要是尝试利用子公司博晶科技作为平台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降低财务费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相关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内容,以及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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