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6 年 4 月)。
二、其他说明
除附件所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4 月)。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26 年 4 月)
说明:以下内容,如“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修改或新增内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1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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