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 100 名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
核要求,满足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0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36.8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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