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一章 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1591482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490,000 股,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邮政编码:
52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28.787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
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贡献,为实现绿水青山多元化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
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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