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小平)
各位股东: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担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谭小平,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 7 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工作,现任暨南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2025 年度 2025 年实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参加董 际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议
谭小平 在职 6 6 0 0 否 1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职责。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季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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