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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

5.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
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其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阶段与治理层的沟通函>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4.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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