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度
完成参股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华九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江华九恒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的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通产业基金”)于 2024 年 9 月与江华九恒、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九恒”)、沈云立、曾祥兰签订了《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及《关于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增资协议》”),绿通产业基金合计以人民币 1.87 亿元认购江华九恒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5.1724 万元,剩余人民币 16,044.82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华九恒 27.5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华九恒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绿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广州九恒与沈云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业绩补偿
承诺方向绿通产业基金承诺:
江华九恒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基于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5 亿元、0.75 亿元、1.05 亿元。如果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于该等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的,绿通产业基金有权要求业绩补偿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上述承诺净利润及实际净利润均应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的净利润,且应包含股权激励引起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二)业绩补偿方案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江华九恒合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对绿通产业基金进行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如江华九恒在 2024-2026 年度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
承诺方应当对绿通产业基金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投资方投资款总额×(累计承诺目标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目标净利润。
三、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江华九恒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2,429,30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0,690,842.22
业绩承诺金额 75,000,000.00
2025 年度,江华九恒未完成 7,500 万元的业绩承诺。因相关承诺方的业绩补
偿义务按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三年合计实际净利润进行考核,因此,目前不涉及对绿通产业基金的业绩补偿。
四、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报告期内,我国快递物流行业延续增长趋势,但增速明显放缓,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24 年度、2025 年度我国快递业务量分别为 1,750.80 亿件、1,989.50
亿件,同比增长分别为 21.5%、13.60%。江华九恒对新零售等领域的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叠加行业价格竞争,挤压产品利润空间,进而影响江华九恒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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