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永磁材料、软磁材料及器件、PM 精密合金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上市公司自 1998 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专注功能材料,智造美好生活”的理念,致力于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辐射防护材料、其他功能材料等领域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十多年来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自主设计并建设了多个自动化生产平台,成为相关领域全球领先的功能材料制造商之一。
新莱福从事的吸附功能材料与金南从事的马达磁条产品虽在业务定位、技术专长和应用场景上有显著差异,但从行业角度看,均属永磁材料行业,未来可以
结合双方的技术实力共同针对永磁材料进行深入研发,有望进行产业协同,形成“民用+工业双轮驱动”的竞争优势,做大做强主业。
综上,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锐 吴 曦 孙 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