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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2:52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24 年度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 占比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105,400.00 229,122.58 46.00%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105,400.00 209,008.92 50.43%

营业收入 50,166.92 88,639.26 56.60%

根据上述计算,标的公司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营业收入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小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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