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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2:53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1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上市公司按照该制度规范其内幕信息管理。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制在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除参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同时,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3、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5、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6、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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