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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2:53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州市隐形冠军企业,建设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功能磁性材料及精密元器件(金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编制1项国家标准,牵头或参与编制3项团体标准,11项新产品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一类产品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两种产品获得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认证,现已成长为国际先进的微电机用粘结磁体及元器件专业厂商。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微特电机用关键元器件、电子元器件、精密合金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马达磁条、注塑磁体、含油轴承、软磁合金粉体、金属软磁粉芯、吸波材料、金属精密结构件、柔性钕铁硼磁体以及减速箱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家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动工具、汽车、新能源、通讯、电子信息、电磁兼容及物联网等领域。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3985电子专用材料(磁性材料)”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系统的核心技术体系和研发生产体系,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良好,具备稳定的商业模式,行业地位突出且市场认可度高,未来成长性良好,属于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最终确定为33.98元/股,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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