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莱福”)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莱福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新莱福股价波动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莱福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停牌。新莱福因本次交
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指数(399006.SZ)、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指数(883126.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停牌前 21 个交易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25
项目 日(2025 年 3 月 年 4 月 11 日) 涨跌幅
1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4.19 35.50 -19.67%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2,166.00 1,926.37 -11.06%
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891.96 2,562.27 -11.40%
(883126.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8.60%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8.26%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19.67%;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8.60%;剔除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8.26%。因此,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新莱福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锐 吴 曦 孙 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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