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就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锐 吴 曦 孙 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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