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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22:58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慈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莱福投资”)、宁波磁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磁诚管理”)持股比例分别为34.81%、0.41%,交易对方圣慈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新莱福投资、磁诚管理、圣慈科技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小明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莱福投资、磁诚管理及圣慈科技(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圣慈科技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圣慈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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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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