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75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
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2025年12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2025年12月19日17:00前发送至公司,请将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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