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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5:54:21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8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未来新增子公司)进行调剂,且调剂仅限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4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保证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新莱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柒佰肆拾叁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3,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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