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德长,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19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山正德新材料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康正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对董事会呈报的每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并谨慎地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确保了决策过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先后审议通过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相关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判断与独立立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研究与充分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年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7 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情况。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现场办公,同时也以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理、深化投资者交流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了第三方机构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相关培训。通过相关培训,本人对各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有利于未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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