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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52:33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志,现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辉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深圳市邮电局专职法务;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深圳市邮政局法律事务室主任;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广东
信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主任律师;2011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共出席了 7 次董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情况

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出 席 股 东 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李辉志 7 2 5 0 0 5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先后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相关事项。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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