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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54:04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或认购相关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专门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或认购相关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产品等。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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