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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54:18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丽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丽燕,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行使相关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己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丽燕,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2010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
资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对董事会的每项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议,并独立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主要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关
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多项重要事项。审议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提出的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全年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7 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提出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同意相关内
15 日 2025 年第一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容

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审计委员会 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 同意相关内
2025 年 4 月 2025 年第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续聘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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