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
生。截至 2025 年末,天健所现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954 人。
天健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56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10 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司的审计计
划发送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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