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韩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文君,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
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深圳市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深圳市
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舒蕾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6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2025 年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2025 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韩文君 6 6 0 0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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