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25:26 股吧网页版
曼恩斯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1)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烽先生,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3份。

4、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王庆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安徽朝农高科化工
1 李雪华 2024年11月25日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安徽监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中,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