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真圣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真圣,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曾任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大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总监;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香港文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EO,香港中港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10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
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况。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决策事项与各委员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慎行使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聘任公司总经理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上审议了公司 2025 年
度和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 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及想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认真审议公司各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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