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他管理系统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五条 内控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控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控审计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人员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内控审计部的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有责任保
证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内控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控审计部和人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公司章程》及制度等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资料,帮助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
内控审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控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离任(职)审计。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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