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协助对参与活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 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营运、财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人事等方面;
2.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4. 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规范地撰写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3. 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之间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管理,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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