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8,645,67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4,596,404.4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 14,245.80 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25,164.34 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 14,245.8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0,918.54 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10,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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