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辉,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赛
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投资部总经理、汽车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现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融惠达(青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伊维碳科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伊维碳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伊维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昆仑新能源材料技术(宜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泽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7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2次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会 7 7 0 0
否
董事会 9 9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流讨论,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充分发挥本人在行业内长期从业的经验优势,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召开日 审议通过议案
委员会 期
第三届董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
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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