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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