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谷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琛,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会 7 7 0 0
否
董事会 9 9 0 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会议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提出相关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实施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了解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 召开日 审议通过议案
门委员会 期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
第三届董 2025 年 结构的议案》
事会审计 2 月 28 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委员会第 日 案》
八次会议 3.《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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