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接待和调研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接待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接待和调研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和调研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接待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参与接待工作及出席前述会议的人员可以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席。具体参与人员以每次通知为准。
第九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条 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接待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代表公司发言、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章 接待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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