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2 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谭旭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旭明先生和刘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声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上述 4 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化先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 EMBA。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
1995 年 5 月至 1995 年 11 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投资创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 11月至 2019 年 6 月,创办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维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04 年 03 月至今,担任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堂”)执行董事;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昆山维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合肥维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泰
国维康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维峰互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7.5001 万股,通过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8.1249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05.6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10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罗少春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本次被提名董事李睿鑫先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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