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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23:03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其他公司认为属于对外投资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之一的,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上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标准之一的事项,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

若对外投资同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披露。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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