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05:22:41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维峰电子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982,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的 0.894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49,942,626.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982,550 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982,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的 0.8941%,过户价格为 38.34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核达成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 3 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对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不合格(C)三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归属比例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对应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良好(B)或以上的,对应标的股票按可归属比例归属。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归属的部分,由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分红款(如有))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经公司综合评估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锁定期无个人绩效等级为“合格(B)”或“不合格(C)”。故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当期可以全部解锁。

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归
属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