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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6:26:20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375,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4,942,396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6,631,19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 股,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 109,893,594 股。上述利润分配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893,59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50,517,2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59,376,3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4.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取得股份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42 个月,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9,375,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3
月 8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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