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向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
而获得的个人固定基本薪酬和因为公司所做贡献而获得的浮动绩效薪酬,其分配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工作的复杂程度、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精力的付出相符,目的是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节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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