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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03:51:07 股吧网页版
熵基科技: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总经理有权决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并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八条 关于对外投资的具体审议权限的划分,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分工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总体负责,对有关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及项目跟踪,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有关处置措施。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查、执行与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后,向总经理提
出投资分析和建议,由总经理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初审通过后,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文件完成后,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或部门,应将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对于《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审阅后可作出决定,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对于《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需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审阅后上报至董事会,由股东会、董事会按其各自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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