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
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本制度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并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具体实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下称“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审部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
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全
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审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
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
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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