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06:00:51 股吧网页版
熵基科技: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长、董事会等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等有关信息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或可
能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董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和/或比例的,应当比照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五)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构成本制度第四条第(四)款所述的重大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定义应当比照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和/或比例的,应当比照适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5.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七)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