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或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将在总经理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召开会议选聘新的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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