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2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9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期)》(会计部函〔2011〕174 号)关于“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 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之规定, 公司未将2025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2025 年新收购的子公司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龙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内容。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资金管理、投资决策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控制环境
本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
在公司治理层面,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在公司决策及运营管
理中的作用,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企业管理层面,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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