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12:04:48 股吧网页版
恩威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恩威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4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4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0,138,359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7,54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52,598,3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9%。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数量为 5,442,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共计转增 32,753,528 股。2024 年 5 月 23 日,该方
案实施完毕。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891,88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986,254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董事高管锁定股份分别为69,790,184 股、196,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0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2,905,6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1.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69,790,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7.83%,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可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集团”)、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杰威”)、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洪”)及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杰威特”)。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