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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2:22 股吧网页版
恩威医药: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未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公司因不满足前述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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